按理說,北京月嫂公司月嫂應該確保新生兒的健康安全。但是,因為北京月嫂公司月嫂的粗心大意,沒有注意到自己的感冒病會傳染給新生兒,因此犯了一個不該犯的錯誤。就此來說,北京月嫂公司月嫂和家政服務公司應當積極主動認錯,并承擔相關醫(yī)療費用。但是,作為新生兒的父母和其他家人也應當以寬容的態(tài)度對待這件事情,月嫂不會故意把自己的感冒病傳染給孩子。如果以此為要挾,就向月嫂和家政公司索賠30多萬元,這樣的天價索賠令人不寒而栗。
新生兒本就需要倍加呵護的照顧,而劉女士請的月嫂卻身患感冒,還傳染給了新生兒。法院一審后,認定月嫂所在的家政公司對此事存在過錯,應當擔責。近日,該案經(jīng)二審法院調解,家政公司當庭給付了劉女士相關賠償款,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
不過,慶幸的是,人民法院對于新生兒父母沒有更多確鑿證據(jù)的天價索賠并未支持,只是根據(jù)有關法律做出了:“家政公司退還劉女士服務費用1萬元;賠償劉女士醫(yī)療費1.2萬余元、護理費1200元;駁回了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沒有人民法院依法秉公辦案的原則立場和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家政公司和那位月嫂就會被判巨額賠償;如果月嫂的感冒過錯造成巨額賠償,又有多少女人愿意當月嫂?即便有人愿意當月嫂,也會把月嫂的服務費用漲到一個新的高度。因為,月嫂必須通過提高服務費用,才能力爭降低自己的服務風險。否則,當月嫂遇到巨額索賠,就會讓全家人因為被索賠導致家庭貧困。
由此可見,不管是月嫂還是家政服務公司,一定要事先和被服務家庭的主人談好服務的責任與義務。同時,又要在崗前教育培訓中讓月嫂懂得如何防范不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傳染給新生兒。如果月嫂身患感冒等傳染性疾病,月嫂應當及時向家政公司報告,家政公司應當及時負責更換符合健康要求的月嫂進行頂替服務,家政公司并及時向服務家庭的主人進行情況通報。只有這樣,才能既依法保護新生兒的健康安全,又能避免月嫂和家政公司被服務家庭的主人巨額索賠。
由此可見,作為新生兒的父母應該理性地對待孩子被月嫂感冒病傳染的問題。必定感冒病的相互傳染,只要及時送醫(yī)治療,既不會引發(fā)生命危險,也不會讓孩子留下什么不可治愈的后遺癥。而且,人與人之間應當多一些人性與理性的相互理解與信任的感情,而不是失去理智和理性向月嫂提出巨額索賠。因為,每一位月嫂大多都是過來人,她們都有生兒育女的豐富經(jīng)驗,她們都會像對待自己的兒女一樣,悉心呵護她們的服務對象,她們會把新生兒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并用自己的生命保護孩子的生命安全。
也許月嫂作為成年人,因為自己的抵抗能力比較強,身患輕微感冒并未引起比較敏感的身體不適癥狀。但是,這對于抵抗能力較差的新生兒來說,是比較敏感的重要問題。而且,需要每一位月嫂加以防范。只有雙方相互理解與信任,才能彼此建立起友好感情;只有雙方互諒互讓,才能在服務與被服務當中產(chǎn)生默契配合。同時,又能通過良好的溝通交流達成共同防范新生兒健康風險與生命安全的保護工作,并對臨時發(fā)生的問題采取正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也就是說,月嫂和被服務的家庭成員應當是陽光和雨露的相互依賴與信任關系,而絕不是敵對關系。如果新生兒的父母過于苛刻和故意刁難月嫂,并在遇到問題時提出天價索賠,那是違背道德和良心的。
但是,作為月嫂和家政公司,必須通過這個特殊案例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并想方設法進一步提高月嫂的服務質量和家政服務公司的管理水平,以免今后發(fā)生類似的錯誤和索賠。因為,筆者已經(jīng)年過六旬,深知當北京月嫂公司月嫂不容易。